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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誠信意願星級評定與監督標準

(版本號:ICE8000-031-20040301-20161115-26)
(本標準)書寫人:方邦鑑;提案人:方邦鑑;審議機構:世界信用組織信用標準委員會;效力等級:行政決議

第一章 總則

1.1為了反映單位、個人、地區的主觀誠信度,幫助誠信單位、個人、地區發展,促進社會誠信、降低交易成本、增進人類福祉,根據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,世界信用組織[WCO]制定本標準。

1.2本標準得以制定、適用與執行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下:

(1)憲法的自由原則。 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憲法均賦予了人們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自由、維護社會正義的自由和發表言論的自由。

(2)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則。 該法律原則賦予了人們維護社會正義的權利,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公序良俗原則。

(3)法律的誠信原則。 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誠信的義務,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均將誠信原則作為其民法、商法的基本法則。

(4)法律的契約自由原則,也稱自由約定原則。 該法律原則賦予人們訂立民事契約的自由,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民法基本原則均包含契約自由原則。

1.3因適用和執行本標準而作出的行為,均應視為世界信用組織[WCO]於美國特拉華州,以鑑證方或監督方身份參與訂立並發生的三方或多方契約行為,該行為及該行為引起的相關爭議,均適用美國特拉華州法律及美國聯邦法律並受之保護,管轄權亦屬於國際道德法院或美國特拉華州法院及美國聯邦法院。 如當事人對適用法律及/或管轄權法院另有約定或另有聲明,其約束力不涉及至世界信用組織[WCO]。

1.4對單位、個人、地區誠信意願星級的評定與監督,適用本標準。

1.5誠信意願星級的評定與監督,遵循公開、公正、客觀、中立、動態、被動的原則。

1.6本標準所稱誠信意願星級,是指單位、個人、地區誠信主觀意願的程度,不直接反映還款能力和償債能力。

本標準根據被評級對象是否同意[違約責任中的精神損失賠償和懲誡性賠償]及其誠信積分情況,評定其誠信意願星級。 被評級對象的誠信意願星級越高,其惡意失信成本就越高。

本標準不對被評級對象的客觀履約能力進行評價,它僅僅評價其履約的意願,並被動地、忠實地記錄履約的結果。

本標準對誠信意願星級評定前的歷史誠信表現不作關注,主要關注誠信意願星級評定後的誠信表現,並被動地、忠實地、動態地向社會反映。

本標準所稱ICE8000已立信組織,也稱ICE8000誠信組織,簡稱[已立信組織]、[誠信組織],是指承諾接受世界信用組織[WCO]監督並已通過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誠信認證的單位、個人、地區,包括:誠信承諾星個人、誠信承諾星單位、誠信承諾星地區、誠信希望星個人、誠信啟明星個人、誠信光明星個人、誠信希望星單位、誠信啟明星單位、誠信光明星單位、誠信希望星地區、誠信啟明星地區、誠信光明星地區。 [已立信組織]的名詞含義等同於世界信用組織[WCO]會員,也等同於已獲得ICE8000信用身份證的單位、個人或地區。

本標準所稱立信時間,是指單位、個人、地區獲得ICE8000信用身份證的時間。

1.7單位、個人、地區如果想獲得誠信意願星級,需要先成為[已立信組織]。 世界信用組織[WCO]創建符合本標準的計算機軟件系統,由該系統自動且免費為所有的[已立信組織]評定誠信意願星級,以保證誠信意願星級評定的客觀性與制度性,減少主觀性與人為性。

1.8誠信意願星級根據[已立信組織]信用檔案中的記錄動態變動,並記錄在[已立信組織]的信用檔案中。

1.9適用本標準的各方,在適用本標準的過程中,均應遵守誠信原則、道德底線、社會責任底線,行使和承擔本標準約定的權利與義務。

1.10適用本標準的各方,均視同已充分知悉並承諾遵守本標準的全部條款。 但是,適用本標準的任一當事人,如果發現本標準任一條款存在不公正之情況,有權在公開說明相關情況及理由和書面通知世界信用組織[WCO]的前提下,公開聲明不受該條款的約束。

第二章 級別符號、級別評定與升降

2.1誠信意願星級分為一顆星、三顆星及以上級別。 按被評級對象是否對[違約責任中的精神損失賠償和懲誡性賠償]提出保留進行評定。 如果提出保留,則評定為一顆星級別,該級別不根據誠信積分情況進行增減。 如果未提出保留,說明其願意對自己的違約失信行為承擔精神損失賠償和懲誡性賠償,表明其違約失信成本較高。 正常情況下,違約失信成本越高,誠信意願就越高,所以評定為三顆星級別,之後誠信積分每增減365分增減一顆星,但最低為三顆星。

2.2[已立信組織]在聲明提出或放棄2.1所述保留時,應當向世界信用組織[WCO]申請變更誠信意願星級,否則,該聲明無效。

2.3誠信意願星級另外使用“ ”號與「-」號兩個附加符號,分別反映[已立信組織]近期是否有警示類信用記錄或褒揚類信用記錄:

(1)「-」號表示:[已立信組織]近365日內有警示類信用記錄。

(2)“ ”號表示:[已立信組織]近365日內有褒揚類信用記錄。

第三章 誠信意願星級證書管理

3.1世界信用組織[WCO]對[已立信組織]頒發的信用身份證書中,顯示其誠信意願星級。 另外,[已立信組織]可以向世界信用組織[WCO]申請頒發加蓋世界信用組織[WCO]公章的的誠信意願星級證書。

3.2[已立信組織]申請誠信意願星級證書時,應當承諾在12個月內,不作出導致誠信意願星級變更的保留聲明或相關申請。 誠信意願星級證書的有效期為12個月。

3.3相關單位或個人應充分注意、全面及認真地閱讀誠信意願星級證書的內容,並自行承擔因自己斷章取義、誤解產生的法律後果。

第四章 違約責任及追究方法

4.1當事人違反本標準約定的,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:

(1)相應的法律責任,即:相關適用法律規定的法律懲誡。

(2)相應的信用責任,即:承擔被內部投訴、公開投訴、信用預警、內部曝光、公開曝光、聯合曝光等信用懲誡。

(3)相應的行業自律責任,即:公告批評、罰款、取消信用身份證、禁業等自律性懲誡。

(4)如果違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(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),則應承擔賠償責任。 如果違約行為構成惡意失信行為,還應按國際慣例和通行法律原則向受侵害人進行懲誡性賠償。

4.2違約責任的追究方法:

(1)按照《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內部投訴標準》或《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公開投訴標準》或《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信用預警標準》或《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內部曝光標準》或《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公開曝光標準》或《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聯合曝光標準》,進行信用投訴和信用懲誡;

(2)按照《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國際信用爭議仲裁標準》,申請國際信用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,無需另行提交書面的仲裁協議;

(3)按照《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國際信用爭議審理標準》,申請國際道德法院審理;

(4)違約者如具有世界信用組織[WCO]會員身份,當事人還有權按照《世界信用組織[WCO]會員監督標準》進行投訴;

(5)按照美國特拉華州法律或美國聯邦法律,向美國特拉華州法院或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。

4.3本標準違約責任的承擔,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,即:

(1)只有受侵害方主動追究,違約方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;

(2)受侵害方有權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違約責任追究程序;

(3)受侵害方有權諒解違約方或與違約方達成協議。

4.4對於參與、執行、協助當事人違約行為的員工或代理,受侵害方有權追究其相應責任,除非其證明自己沒有過錯。

4.5違反本標準約定的行為,可以且應當被視為一個獨立的違約行為或失信行為。 有關當事人如果在本標準適用過程中,出現弄虛作假、掩蔽、誹謗、侮辱謾罵、否定他人信用評價權利等行為,則該行為屬於獨立的惡意失信行為或獨立的嚴重惡意失信行為,有關當事人有權合並追究或單獨追究該獨立失信行為的責任。

4.6世界信用組織[WCO]應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經濟賠償責任,經濟賠償的支出列入到世界信用組織[WCO]下一年度的財務計劃,經濟賠償較大的,分年度進行賠償。

世界信用組織[WCO]承擔經濟賠償後,有權向有重大過失或主觀故意的失信行為責任單位或個人追償損失。

第五章 附則

5.1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
5.2本標準所涉及術語,如其含義在本標準中未約定,其含義見《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國際信用行業術語》。

5.3各相關方依據本標準向世界信用組織[WCO](或ICE8000信用機構)提交的各類資料,其版權約定見《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文件版權管理標準》。

5.4各相關方知道或者理應知道本標準的任何條款或情況未被遵守,但仍不對此不遵守情況及時地明示地提出書面異議的,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。 棄權方應自行承擔因棄權而引起的損失等法律後果,世界信用組織[WCO]等有關方不對此承擔責任。

5.5本標準會被修訂完善,適用本標準的各方應充分注意本標準的修訂,並適用本標準的最新版本,但本標準修訂之前發生的行為,可不受新修訂條款的約束。 本標準最新中文版本的官方網址為:Http://www.ice8000.org/gc/31.html

5.6本標準版權屬於世界信用組織[WCO],會員可以免費無限使用;非會員可在註明或聲明出處的前提下免費用於學習、培訓、研究、自用、轉載、引用、改編、借鑑、參考、參照。 任何單位或個人,均不得抄襲剽竊或變相抄襲剽竊或以其它方式侵權,否則,我們將於侵權事實調查清楚後對侵權的單位、個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聯合曝光(向社會發布信用通緝令),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 請勿侵權、侵權必究。

5.7本標準版本號表述形式為:ICE8000-a-b-c-d,其中:最前端的ICE8000,表明本標準屬於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的標準之一;a為本標準在ICE8000體系標準集中的序號,如果本標準被廢止,該序號有時會轉給其它標準;b為本標準的最初撰寫時間;c為本標準最新修訂時間;d是本標準的修訂次數。

5.8本標準由世界信用組織[WCO]負責解釋。

創建時間:2019-05-22 10:24
首頁標題    監督體系    ICE8000國際信用標準體系誠信意願星級評定與監督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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